普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,經常接到許多貸款電話,其中一些甚至條件極為誘人:低利息、無抵押、不扣車……但背后隱藏的,卻可能是能讓人傾家蕩產的陷阱。
昨天,杭州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,集中向公眾披露近期破獲的一系列套路貸案件。這些套路貸,主要以放貸為誘餌,通過虛增債務、簽訂陰陽合同、虛假訴訟、脅迫逼債等方式(俗稱套路貸),侵占他人錢財。
在發布會上披露的一個案件中,當事人鄭女士40來歲,臨安人。她原本是個“小富婆”,有一間營業房、一家服裝店,還有拆遷分配到手的50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……可如今的她身無分文,還欠著上百萬元的債。
而這一切都是源于被“套路貸”套路了。
“2016年8月,我需要一筆周轉的資金,期限是10天。經過中介介紹,我認識了一個寄賣行的朱老板。借3萬元,但是10天利息要8000元。我就想這8000元我也拿得出來的,只是周轉一下,總比欠人情問別人借好,于是就答應了。”
朱老板讓鄭女士簽合同,算上保證金、10天的利息、中介費等,總借款金額為5萬元,但合同上的金額卻是8萬元。鄭女士有些疑惑,朱老板說這是行規,鄭女士便簽了,實際到手僅3萬元。然而,心大的鄭女士還款還是晚了幾天,按照合同每天20%的違約金、加上合同本金8萬元,鄭女士一下子就欠了朱老板十幾萬元。
“為了償還違約金,我又先后向朱老板借了7萬元、13萬元,借款合同按照行規寫了25萬元。可實際我拿到手才12.5萬元,同時還簽署了一份長達20年的租房協議,房屋騰退協議和代為開鎖委托書作為擔保。”
可借來的錢只夠還違約金和利息,并沒有解決鄭女士的困境。就這樣,雪球不斷滾動,到了最后,鄭女士每期要還2萬元的利息及到期償還本金。
此時的鄭女士已經無力償還了。朱老板提出可以介紹新的借款人,為鄭女士買斷所有外債,簽訂新的借款合同,這樣就可以平賬了。在朱老板的忽悠下,鄭女士又同意了。
但通過一系列套路貸的套路操作,鄭女士各項借款合同的金額連本帶息加上違約金,高達800萬元,利息10%。
最后鄭女士被迫賣了3套房子,得了300萬元用于還債,另外的500萬元實在還不出來,鄭女士為了躲債漂泊在外7個月。“那段時間,覺得自己死不掉,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,幾乎不出門,也不敢給家里打電話。很想兒子,但不知道怎樣去面對兒子……只希望不要再有人上當了。”鄭女士說。
在另一個案例中,另一位24歲的小伙原本是“拆二代”,與母親相依為命,家里還有一套房子馬上要拆遷,生活本來過得還不錯。
在大學期間,他就借了10多萬元的貸款,這些錢都被他用來高消費了。畢業后,這些錢總歸是要還的,還不出來,又不想讓家里知道。陳海就聯系了當初借高利貸認識的中介馮某某。
對于貸款,馮某某滿口答應,還說想借多少都可以。通過馮某某的介紹,陳海向“套路貸”冀某某借了3萬元錢,簽了份合同,但對方以上門費、利息、保證金等為由先扣除2萬元,馮某某收取介紹費4000元,陳海實際拿到手的只有6000元,他們還提出陳海不得向別人借錢,不然就是違約。
其實,他們的目標是想在陳海身上套10多萬元,再一步步壘高債款,最終目標是陳海家的房屋拆遷款。
后來馮某某又介紹陳海到其他人那里去借了12萬,其實還是套路貸,而且都是互相認識的套路貸。
最終冀某某糾集人手,以陳海違約向他人借錢為由,將其帶至蕭山開發區一幢寫字樓內,用電棍電擊陳海逼其還錢。
這還不算完,冀某某等人還將陳海帶至母親家里,逼陳海跪在母親床邊,扇他耳光!陳海母親有病在身,因受了驚嚇,心痛至極,沒過多久就過世了。
今年2月1日,陳海找到蕭山公安報警,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機關,懇請民警一定要將害得他家破人亡的“套路貸”團伙繩之以法。
實施“套路貸”的犯罪分子,往往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,假借所謂貸款業務,實則設置“低門檻違約條件”“高金額違約責任”的陷阱合同,再制造各種理由認定被害人違約,并以處理車輛相要挾,敲詐被害人財物。
對于判斷、防范“套路貸”,有幾個特征可以識別:
一、貸款條件特別好。
如果貸款公司給出的條件特別吸引人,比如利息特別低,“低利息、無抵押、不扣車”,這個時候心里就要有數了,天上不會白掉餡餅。
二、簽的是“陰陽合同”。
給你的合同金額,和實際到手金額不符。
三、單方面認定違約。
如果被對方單方面無理認定違約且不容置辯,那么八成遇到“套路貸”了。
警方表示,如果在民間借貸過程中遇到類似情況,必須提高警惕,在保證安全前提下保留證據,及時報警。